今天要給大家講一個民間借貸當中的常見的法律問題,找不到欠債人怎么辦?深圳債務公司有哪些辦法?那么深圳債務公司為什么講這個問題呢?在現實當中很多人欠了一屁股債以后就跑路了,人找不著了,感覺人間蒸發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困惑了,我怎么向他討債?我怎么起訴他呢?找不到人法院還能受理嗎?
問題就來了,所以我們深圳債務公司專門給大家做一個講解,先看一個案例:
2019年6月1日,張杰向王濤借款26萬元,約定2020年5月30日還款,還款日期屆滿后,王濤想找張杰要錢,但是張杰手機停機,人也下落不明,找不著人了,這個很多債權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借錢的時候態度很好,要他還錢的時候,人都找不著了,這事兒怎么辦呢?那么王濤委托深圳債務公司查找欠款人張杰下落,找人正常一個月時間,找人需要另外收費,找到人后深圳債務公司催收欠款成功還要收取30%服務費,不成功不收費。
債權人王濤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杰還錢,王濤很困惑,現在人找不著了,法院還會受理嗎?深圳債務公司王總告訴大家,法院還是會受理的,受理后法院怎么辦呢?這個是民事訴訟法是專門規定訴訟程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這個條文比較短,但是包含的內容其實還是挺多的。
首先受送達人張杰,因為王濤去起訴他,法院要向張杰來送達起訴狀、傳票、證據等等訴訟的材料,所以張杰是受送達人,現在下落不明,那么如何來定義下落不明呢?法院怎么來確定說這個人是下落不明,那么這個也比較簡單,就是法院會向張杰戶籍地址或者是王濤提供的張杰實際住址,去送相關的訴訟材料,送過去以后呢,沒有人簽收,找不著人,沒人開門,那么文件就會被退回來,那么有時候法院還會再送一次,送兩次,仍然被退回來,或者開門的時候,這里沒有張杰這個人,那么郵遞員就沒有辦法把這文件交給他,兩次退回,作為法院就認為這個人是下落不明了,就是我找不到你這個人了。
那么法院還會有其他方式,比如說留置送達,或者通過其他單位來轉交,但是往往現在法院很少用那些方式,因為有時候不太能夠確保一定能夠送達,反而會導致文件的丟失,所以往往法院送兩次送不到就認為是下落不明了。
接下來就要采用公告送達了,那么公告怎么個公告法呢?
第一種、在本地的這個張杰和這個王濤,比如說都是廣州人,那么往往法院就在法院門口貼一個公告,因為他是本市人,就在法院門口貼個公告欄里面貼個公告,經過60日就視為是張杰已經看到了這個相關的內容,內容是什么呢?法院會寫張杰,這個王濤起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月定于什么什么時候開庭,請你看到以后前來出庭應訴,那么張杰能看到嗎?那一般肯定是看不到的,但是只要過60日就算張杰看到,沒有看到也視為看到。
第二種、就是如果是在外地的,比如說這個王濤在廣州起訴,但是張杰是哈爾濱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要在人民法院報上面去登出這個公告,視為是全國人民都可以看見的,但這個就要花一筆公告費,一般在200到300元之間,這筆公告費,也是從登報之日起超過60天,視為張杰已經看到,接下來法院就可以安排開庭了,即便張杰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的審理來作出判決,當然,這時候還是得要看王濤本身的證據是不是充分,不是說對方只要不出庭,原告就一定能夠贏得這個案子,法院還是要看證據的情況的。
如果借款人張杰出國了怎么辦?
那么作為法院來講,這就是變成了一個叫涉外的一個案子了,涉外案件公告時間就比較長了,涉外的案子公告的時間是90天了,那么就不是60天,時間就變長了,但是也是一樣的,那么什么樣是涉外案子,是不是一定要說被告是外國人呢?不要求,只要這個人在國外,在境外就視為是涉外的案子,時間比較長。
王濤可不可以要求張杰的妻子來還款?
那么在這個案例當中,我們看到了這個張杰人間蒸發了,那么如果他是已婚的,能不能告他的妻子呢?一般來說,從原告角度來講,是可以考慮把他妻子作為一個共同被告,那么要由他的妻子來證明,說張杰拿了這筆錢以后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當然這是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的問題,我們在這里啊,不展開說,但是從程序上來講,當然可以把他妻子作為是被告。
王濤可以起訴借款人張杰的父母嗎?
在這個案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得出張杰他是一個成年人,那么如果是成年人,起訴他父母就不太合適,但如果僅僅是說到法院去起訴,那么法院是不會受理對他父母起訴的。那像這種情況下,王濤可以委托深圳要賬公司上門與張杰父母協商,當然很多時候父母覺得這個兒子的確是不爭氣,欠了很多的債,為了息事寧人,父母愿意幫他還錢,這是沒有問題的。
王濤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張杰死亡?
有人會說了這個人找不著了,人間蒸發了,我可不可以宣告他死亡呢?有人會想到這個主意,那么、行還是不行呢?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宣告某人的失蹤或者是死亡,但是法律規定這必須得是利害關系人來提出,那么哪些人可以成為利害關系人呢?本案當中王濤能不能成為利害關系人呢?那我們說是不行的,因為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是什么樣的人呢?一般關系人是張杰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這些人可以來申請宣告張杰的失蹤或者死亡。
但是王濤行還是不行呢,因為法律還說了一句,這個他的這個債權人是可以來宣告他死亡或者失蹤的,既然是債權人可以,王濤不就是他的債權人嗎,但是大家要注意到一點,在本案當中王濤想向法院去起訴或者說已經起訴,那么有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張杰要還錢給王濤呢?還沒有,就是這個債權目前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只是你王濤自己認為是張杰的債權人,如果判下來以后,法院已經認定你是張杰的債權人了,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具備由王濤來申請認定張杰失蹤或者死亡,但是在判決之前是不行的,如果這個都可以的話,任何人拿著一張借條就可以去宣告另外一個人失蹤,或者死亡了,那個社會可就要亂掉了。所以這個是有條件的,在目前條件下,王濤還不能夠這樣做。
深圳要賬公司王總再給大家說一下,這個經過公告60天以后法院就可以安排開庭了,開庭以后如果判下來的確是支持了王濤的訴訟請求,還要再做一次公告,這公告是什么呢?就是公告這個判決書,剛才我們其實公告的是什么呢?公告的就是主要是法院開庭傳票的相關的信息,什么時候開庭?在哪里開庭?誰告你?把這些信息給公告。
第二次再做一個公告,就是把判決書的這個內容再次進行公告,當然不是判決書的全文啊,全文因為太長了,只是把判決的一個結果在法院報或者說是法院的公告欄里把它給刊登一下,滿60天判決就可以生效,準確的說應該是滿60天以后還得再加一個上訴期,一般是15天上訴期,等上訴期滿了判決就可以生效,王濤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了,至于說后面能不能執行到,那就另外一個問題,往往借款人賬戶財產轉移,沒有存款、沒有房產、沒有車輛。
今天只是讓大家知道,如果說債務人下落不明了,那么是委托深圳要賬公司簡單快捷還是向法院去起訴,如何起訴,經歷哪些步驟,經歷多長時間,告訴大家,這個如果是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開庭審理判決的,那么它的期限是比較長的,一般來說是肯定不會少于半年的時間,正常都是在半年到一年之間這個判決才能夠生效,所以通過這個案例我們讓大家知道,關于公告送達的有關的法律問題,如果還有什么需要進一步了解的,請隨時添加深圳債務公司王總的微信,獲取更多的債權債務法律知識,謝謝。電話:1369199006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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