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敢替別人做擔保,輕則信用破產,重則傾家蕩產。給人擔保簽字會帶來哪些后果?深圳要債公司經常遇到債務難題,有人說,擔保就是簽個字的事情,簽個字就行,完全不用你負責,你信不?我勸你別信,有人說,擔保就是保證他能還錢,就保證一下,但是你自己想過沒有,他要是不能還錢,或者能而不還,你怎么辦?
保證的意思就是,他若不還錢,我還不上錢,就由你來還。還有人說,借錢是別人的,自己一分錢都沒花到,卻還要承擔責任,你說冤不冤?我要告訴你的是,從法律層面不冤,好心幫忙不是免責的理由。還有人說,都是親戚朋友,不可能害我的。可我告訴你,這類案件時有發生,都是熟人之間,反而陌生人之間很少有擔保的。你懂我啥意思了嗎?
不要輕易給人做擔保,輕則信用破產,重則傾家蕩產,家破人亡。有人說能那么可怕,有點危言聳聽了。但我要告訴你的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你明明好心相助,結果卻背上天價債務,就算你事后維權,結果可能是你起訴實際借款人贏了官司,但是你先把錢給賠了,這個代價你能承受的了嗎,當然。你不要說我要為兄弟兩肋插刀,視金錢為糞土,那我很敬重你。這里我要給你三個建議:
第一個建議,給他做擔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承擔的保證責任類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并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在給他做擔保的時候,若當事人明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你一定要權衡利益。三思而后行,在給他人做擔保的時候,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有什么主要區別?
我建議你盡量選擇一般保證的保存方式,因為它更安全。比如說,當欠債人到期不還錢,債主必須通過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追債務人,并且已經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欠債人仍不能還錢。債主才能夠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替欠債人清償債務。
第二種,連帶責任保證,非常危險。比如,當欠債人到期不還錢,債主可以要求他來還錢,也可以要求你這個保證人來還錢,而且不必考慮債務人他是否有還款能力。對你的第二個建議,你是否對借款人知根知底,知道他的財力情況、信用情況,你知道他半年做過什么項目。投資過什么項目和正在投資什么項目,你要確保他不涉及違法活動,不是賺快錢,這能夠有效防止被黑鍋。
第三個建議,你要自我審視,你有沒有這個擔保能力,一旦債務人還不上錢,你作為擔保人能不能不傷筋骨就把錢給還上,如果能,那你就在你責任范圍內填寫擔保金額,如果不能,要慎之要慎,千萬不要等賣房賣地寸步難行的時候再悔不當初。另外,深圳要賬公司提醒:除了給人簽字擔保外,還有所謂的借名貸款,就是說他用你的賬號辦貸款,其實風險都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