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后男同胞必知的八條規定
民法典實施后男同胞必知的八條規定,第一,被老婆家暴,在離婚時不僅可以要求多分財產,還可以拿到損害賠償金,第二,沒有領到結婚證就不算結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第三,如果婚后老婆一天都不讓碰,那么老公不僅可以要求離婚,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第四,老公發生意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老婆需要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第五,給老公戴綠帽子違法,老婆出軌不僅要賠償,構成犯罪的??赡苓€要坐牢。第六,老公對岳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老人去世后,老公也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第七,老婆不給老公錢花是違法的,因為婚后住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公也有處分的權利。
第八,女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男方婚后知曉的,是可以撤銷婚姻的,你了解了嗎?注意了,有些法律已經更改了,現如今距離民法典生效實施也已經一年多的時間了。
可如今現在還有人認為,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屬于其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這個說法已經嚴重落伍了。今天再次更正一下,深圳追債公司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釋第29條明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楹?,夫妻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無論是登記在你們夫妻雙方名下,還是登記在你們夫妻任意一方名下,只要沒有明確規定歸一方所有,那就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年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也確實做出過規定,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其個人子女名下,視為對其子女的單獨贈與。但是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都已經廢止了,現在一切以民法典為準,你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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